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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畜禽屠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的行为。严查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肉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七)保健食品。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食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有关媒体依法规范发布广告,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市州、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收集、报送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着力构建一个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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