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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2009年全市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2009年全市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宜府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2009年全市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2009年全市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金融业支持“三农”经济的重要作用,巩固农业优势地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指导思想。全市金融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围绕宜春市赶超发展战略,充分认识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三农”发展的关系,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村信贷投入,促进全市农村和谐、健康、快速发展。
  2、工作目标。2009年宜春市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更加健全,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其他商业性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证券、保险、担保机构等相结合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基本建立;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农村金融环境进一步优化,涉农贷款的不良余额和不良比例稳步降低;农村金融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农村信贷促进政策效果明显。具体目标为“三个突破”:全市涉农贷款累放突破55亿元,农业贷款净增额突破15亿元,发放农民银行卡突破20万张。
  二、更新理念,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3、建立既分工又交叉的信贷支农体系。农业政策性银行要拓宽业务范围,重点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等需要政策扶持项目的贷款发放;农业银行要运用好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行的优惠政策,着重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50%以上的新增信贷资金发放到农村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要确保75%以上新增贷款为农业贷款,积极满足小额农贷、种养大户、农业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要切实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作,通过签订大额协议存款等方式,争取更多的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积极拓展“三农”信贷业务,不断满足微型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和农户零散资金需求。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鼓励和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组建小额贷款组织,重点解决资金需求更小、更分散的部分微型企业、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实际,合理设置与现代农业生产和风险相匹配的贷款期限、利率和抵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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