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理布局农村金融营业网点。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积极调整在农村金融市场的营销战略,要适时、适地、适当增设农村金融营业网点,不断拓展延伸农村金融服务,稳步壮大农村金融市场。工商、公安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支持金融机构增设农村金融营业网点。
三、突出重点,加大对农业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5、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各金融机构要以扶持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中心,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大力推进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发展。发放大额农业企业贷款受单户贷款比例限制的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与其他县(市)农村信用社的协调合作,精心筛选优质企业,积极通过社团贷款模式向农业企业注入信贷资金。
6、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建设和谐农村经济社会和宜春市农村发展“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大型灌溉区节水改造、五河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高产油茶基地、富硒农业和农村道路建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介入,加大与农业相关部门衔接和协调力度,努力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对于宜春市争取到的国家扩内需项目名单上的农田水利建设,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搭桥贷款和项目贷款,抓好配套资金支持。
7、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要逐步完善包括资金来源、贷款期限、利率定价、规范评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机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同时,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增加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帮助更多的农民致富。
8、支持农村个人消费。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开发适合农民需求的消费信贷品种,探索开展农机具、门店、住房抵押等方式的消费贷款业务,适当发放建房、装修、医疗、旅游、婚嫁等消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稳步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有贷款需求的农村大学生完成学业,切实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问题。
9、满足返乡农民工的信贷需求。对返乡农民工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信用社要优先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可视为农民进城自谋职业行为,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贷款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发放5万元以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对返乡农民工暂不参加工作,在就业有保障、国家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教育培训的,可探索由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办法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