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创新,努力拓宽农业农村经济的融资渠道
10、有效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今年,上高县已被省政府确定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县。当地金融机构要着眼于农业订单贷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和农户大额信用贷款等试点内容,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不断加大创新力度,确保创新试点内容有制度保障、有贷款支撑、有成效展现。同时,要根据上高县农村实际,重点探索种养大户、专业经营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支持方式,并从中总结出若干种行之有效的信贷模式,力争上高县试点工作有1-2个创新项目得到省政府认可或推广,在全省10个试点县站前列。
11、不断创新贷款运作模式。积极拓展大额农贷,重点探索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通过“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小组”的三级贷款管理模式,不断扩大大额农贷规模,大力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发展壮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单户贷款最高授信额度可放宽至80万元;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合作社,要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社员适当优惠。鼓励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经纪人或协会)+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订单信贷模式,以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探索运作“信贷+保险”模式,鼓励对能够提供能繁母猪、奶牛、林木、棉花、油料作物、柑橘、育肥猪等保单的农户发放保单质押贷款。
12、进一步扩大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以农民土地、山林、水域、四荒地等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发放经营权抵押贷款;参照城市房产抵押贷款的办法,探索以农民用房产权证作抵押物,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相关政府部门要将城市土地、住房等有价资产登记确权的管理办法“移植”到农村,积极建立农村流转土地、山林、四荒地等确权、登记制度,支持农民通过土地等物权和经营权抵押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13、健全完善金融支农的激励机制。对农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要予以支农再贷款倾斜,支农再贷款实际使用年限上可放宽至3年。不断探索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当地发展的独立考核机制,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扶持政策,对资金回流状况较好,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达到一定比例的县域金融机构适当予以税收减免和资金奖励。
五、注重实效,切实改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