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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推进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一要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管理水平。建立以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监督为分支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全市所有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必须设立分支机构或在乡镇、学校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二要提高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水平。由地方财政安排国家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抓好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新建、改建和扩建;配备工作用车、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抓好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三要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执法水平。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基本达到配置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工作的领导,把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作为今年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并与实施“民生工程”结合起来,切实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要落实工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
  (二)争取政策,加大投入。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依据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落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及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卫生事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确保编制人员到位;要千方百计争取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推进我市卫生服务能力总体水平的提高;要统筹和整合卫生投入,完善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提高卫生投入使用效益。
  (三)突出重点,规范管理。要明确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要加强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资金。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将项目管理、定期调研、检查督促和跟踪问效等责任落实到人,突出抓好项目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具体实施、考评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调度,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促使项目尽快建成,尽快惠及人民群众。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要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督促检查,建立工程进展监督和信息通报制度。市里成立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考核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展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方案由市卫生局另行下发),对得分列前三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全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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