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给予资金扶持。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整合财政资金扶持高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争取省政府对已经进入产业化实施阶段、并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高新产业重大项目予以资金扶持,包括信贷担保、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扶持。鼓励和协助企业申报国家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强化协调服务。加强对高新产业重大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新建项目及早开工,力争在建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健全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和涉政事务代理制,在规定的时限内,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工商登记、银行贷款等相关手续。加快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并及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配合。
(四)搞好产业招商。重点产业招商活动中注重吸引一批高水平企业和实施一批高技术含量的项目,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招商项目的比重。把加强与有实力、有技术优势的央企、外企、科企和民企合作作为高新产业招商选资的战略重点,吸引优势资本及高新技术投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配合。
七、加大对“四率”领先企业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奖励力度。鼓励、引导和推荐企业争获全省“四率”标兵企业奖和“四率”先进企业奖。在安排工业发展和奖励资金时,优先考虑和安排“四率”领先的优势企业。
(二)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加快选择、确定和启动“四率”领先优势企业重大项目建设,除发挥工业发展基金的作用外,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加快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的研发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建材、特种冶金材料、电瓷、工业瓷、烟花鞭炮等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及中介,着力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三)加大煤电油运保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四率”领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企业煤、电、油、运和用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需求,优先安排计划、优先列入调度、优先办理手续。
(四)鼓励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节能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和鼓励“四率”领先企业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重点放在余热发电、电机系统节能、重点耗能行业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上。鼓励发展能耗低、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