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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贯彻落实赣府发[2008]22号文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述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配合。
  八、积极支持市内企业参与重点工程建设
  在萍国家、省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重点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要优先使用市产品。市政府对使用本市重点企业产品较多的项目和企业予以鼓励,进行表彰。
  上述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
  九、推进矿产资源整合
  抓紧制定铁矿石、煤炭资源整合办法,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铁矿、煤炭资源整合任务。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国资委、市煤冶办配合。
  十、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融资作用
  由市财政局牵头,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组建市、县区信用担保公司,有序开展担保业务,并尽可能放大担保效应。
  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组建各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力争2009年底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总额达到4亿元,担保能力达到20亿元。积极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申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力争2009年解决2个工业园区企业流动资金统借统还贷款2亿元。申报2009年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资金补助项目2个,申请补助资金500万元。
  各担保机构的工业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原则上要占90%以上。
  十一、加大工业园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
  2009年,争取上级资金为工业园区免费培训劳动力1.2万人。具体操作办法为:
  (一)计划申报。由各工业园区组织企业根据用工培训需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计划。
  (二)培训组织。企业根据用工需要,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也可直接组织培训。
  (三)技能考核。培训结束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参加了培训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技能。
  (四)资金拨付。经考核评估合格后,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园区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资金拨付按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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