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萍府字〔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对市人民政府领导的分工作了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分工通知如下:
  市长陈卫民: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监察、审计工作。
  常务副市长吴伏生: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财税、国有资产监管、公共机构节能、人事、编制、统计、法制、公共政务管理、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机关事务管理、应急管理、电子政务、物价、新闻办。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的联系、协调工作。
  副市长周敏:协助市长分管工业(经贸委、机械、煤炭、轻化、建材、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招商引资、外经外贸、科技、劳动和社会保障、对台、外事侨务、市政府驻外机构、供电、金融、保险、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石油、无线电管理。负责与市工商联、市侨联、驻萍省属企业的联系、协调工作。
  副市长崔海教:协助市长分管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档案、接待、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安源国家森林公园、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化工作。负责与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的联系工作。
  副市长何建洋:协助市长分管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史志、决策咨询、参事。负责与市社联、红十字会、市老年体协的联系、协调工作。
  副市长王朝新:协助市长分管农办、农业、林业、水务、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供销、扶贫、老龄、气象、残疾人工作。负责与军队的联系、协调工作。
  副市长朱信萍:协助市长分管交通、公路、安全生产监管、商业、粮食、物资、工商行政管理、稽征、邮政、通信、烟草、盐务、医药公司。负责与铁路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副市长张学民:协助市长分管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环保、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城市管理、房管、信访、人防、治河办、住房办、住房公积金、保密、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工作。负责与市武警的联系、协调工作。
  市长助理胡立勤: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发展改革、重点项目工作。
  市长助理崔传鹏:协助市长、副市长负责对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考评的日常工作,负责接受省政府考评的协调衔接工作。协助市长分管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