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全市各级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健全应急资金支付制度。要开辟多元化的资金渠道,以确保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
12.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信息库,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机制;要以公安、消防、煤矿、安全等骨干队伍为主体,着力抓好防汛抢险、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卫生救护以及电力、通信、地质、环保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补充更新相关应急装备,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水平;要加强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为主体的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并通过对专业队伍的观摩学习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13.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包括人、财、物在内的各类应急资源,强化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调拨配送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的需要。要建立科学的应急资源调度方案,确保各类应急资源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并能科学合理地使用,并及时汇总各类资源数据,6月底前将应急资源储备数据资料报市应急办备案。
六、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4.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控,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部门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针对山洪、滑坡、泥石流、冰冻等灾害和危化品仓库等重大隐患,要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形成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
15.切实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组织力量限期整治,特别是对位于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搬迁,尽快消除隐患。要对城市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和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及时排查调处,掌握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认真做好预警报告、跟踪调查和快速处置,并要求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减少安全隐患,提高自救能力。社区、村(居)委会、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加大应急宣教培训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