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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概述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安徽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规范公开行为,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条例》施行开局良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条例》颁布后,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专题研究。新一届省政府将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以独立章节写入《政府工作规则》,并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予以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组织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明确主管部门或指定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二)制定工作制度。

  1.制定指导性文件。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20号),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

  2.规范主动和依申请公开。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主动公开的工作原则和具体要求。制定了《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皖政务办〔2008〕1号),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程序等。

  3.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制定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皖政办〔2008〕11号),规定了保密审查的原则、审查机构的职责、审查程序、责任追究等。

  4.建立考评制度。制定了《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皖政办〔2008〕48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年度报告等方面)作为考评主要内容。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评议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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