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9〕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商贸流通业发展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为目标,以发展特色商业、社区商业和农村商业为重点,大力开拓城乡市场,进一步优化流通产业结构,加快集聚发展,提升商业能级,完善服务功能,便利居民消费,努力构筑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强辐射的商贸流通体系。力争在今后三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年均增速15%以上。
二、完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规范、发展、提高的思路,加强商品配送中心、直营农家店和“空白村”农家店建设,今后三年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五市新建、改造农村商品配送中心10处,发展新型农家店1000家以上,覆盖全市100%的镇(街道)和80%的村庄。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调运功能,统一配送率提高到65%以上。适度调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直营店和加盟店的补助标准,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切实加强农家店的监管,建立农家店长效运营机制,不断优化完善制度,强化店长培训。加强农村市场营销模式创新,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载体,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简包装、低成本和符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产品,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扎实推进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组织好家电下乡新增产品品种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品种的政策配套、产销衔接工作。加强对补贴资金监管,简化程序流程,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从方便农民出发,强化家电下乡备案网点的销售和服务功能,形成家电分级配送、销售、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以试乘、试驾和维修保养等为重点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服务活动,加强农村汽车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汽车销售推广步伐,进一步规范农村家电、汽车市场秩序,扩大农村市场消费。
(三)建立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深入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强冷藏保鲜、质量安全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直采基地,大力培育自有品牌。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试点,建设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物流配送和快速检测系统,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2011年前,重点抓好1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升级改造,扶持发展6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项目,发展2至3处生鲜物流配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