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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二)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建立完善市、区(市)级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制度,根据实际需求,扩大粮油、蔬菜、肉类、禽蛋、豆制品等储备规模,增加小包装粮油等储备品种。加强日常市场保供。选择生活必需品重点保障企业,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商业代储相结合的储备机制,保持库存量满足市区市场5至10天的需求,以保证在市场异常波动或供应偏紧时,迅速及时调运商品上市,努力做到“丰时收储、歉时投放”,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质量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八、全力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一)强化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在城乡食品市场全面建立“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监管制度,在城区餐饮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与追溯体系,对入市重点食品100%进行备案查验和质量抽检,对不合格食品100%进行下架、召回、销毁等退市处理。加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规划设置与升级改造步伐,强化肉品备案入市管理制度,健全“放心肉”监管体系。深入开展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深化“三绿工程”建设,在1000人以上的集体伙食单位全面推行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大力推进“绿色消费”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优化城乡居民消费环境。
  (二)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扎实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认真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引导规范零售企业经营和促销行为;加强摄影、洗染、美容美发等行业的管理工作,促进商贸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
  九、加大对流通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等方式,支持“万村千乡”、“家电下乡”、市场保供体系建设、社区商业发展、餐饮业发展、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商业街建设改造、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培育等重点项目和领域,调动社会投入积极性;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扶持流通业发展政策,落实我市商贸企业享受与工业企业同等用电价格政策;落实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企业开拓市场参加境外展览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金融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业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机制,推动商贸、餐饮等服务业改造升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的商贸流通业项目和投资兴建的大型商贸流通项目,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供应土地,对列入《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规划》的商贸中心区和重点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
  十、切实重视和加强流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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