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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系统加强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系统加强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闽建计[2009]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我省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增长财政资金加强监管有关要求,现就建设系统加强扩大内需、保障民生各项财政资金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扩大内需、保障民生各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应对国际国内经济急剧变化的形势,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在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我省一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列入国家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级财政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城市公交、廉租住房保障、建筑节能等建设系统民生性工作加大扶持力度。组织实施好这些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扩大内需保障民生项目,确保中央新增投资尽早落到实处、各项财政资金尽快发挥效益,是扩内需促增长的关键举措,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更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扩大内需、保障民生各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各项资金的监管使用。
  二、明确管理责任,严把资金投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履行管理和督导引导责任,把资金安排到中央和省里确定的项目上去。
  三、落实配套资金,带动多方投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把资金源头监管放在突出位置,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多渠道积极筹措、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倍增效应、带动效应,积极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的投入。地方配套资金来源不能落实或明显超过承受能力的,要主动相应调减项目,压缩投资规模。防止项目概预算不足、资金来源不落实,形成“胡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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