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预算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出行为。
(一)在预算管理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预算调整,认真履行资金分配、拨付的各项审核程序,强化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坚持厉行节约和保证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土建工程和主要设备、物资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敦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健全内控制度,项目建设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能,防止资金损失浪费。
(二)在规范财政资金的支出行为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敦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各类财政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用项目资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二要及时将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严禁以任何方式滞留、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三要严格按照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专项资金,严格按预算科目细化的内容列支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奖金、福利开支,不得用于安排出国支出,严禁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四要严格按照《
会计法》、《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核算和支出管理,加强财务控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加强分工协作,密切协调配合。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工作;要认真负责项目的审查把关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落实,强化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资金监管,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中央联合检查组工作,协调检查计划,加强情况会商,共享检查成果,发挥监管合力。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尤其要加强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等重点事项的监督。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国家建设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根据国家和省里加快推进廉租房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步伐的要求,当前,省厅实行以廉租房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为重点的定期联合督查制度,资金使用督查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要求,将日常监管、各地自行开展检查与有关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共同发挥我省建设系统扩大内需、保障民生各项财政资金监管合力,促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