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陕政办函〔2009〕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70号)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将劳务输出、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创业工作健康发展,全年劳务输出537万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129万人,创经济收入280亿元,超额完成了任务。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对在2008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宝鸡市人民政府等32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在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圆满完成我省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市
宝鸡市人民政府
咸阳市人民政府
汉中市人民政府
商洛市人民政府
渭南市人民政府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西安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工作先进单位
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