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9〕149号)
有关中标流通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部署,现就开展我省第二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户。第二批家电下乡新增14家中标流通企业要向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用户名,取得本企业的用户名(参考家电下乡网站首页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中标流通企业用户名申请通知》)。流通企业获得了本企业用户名及密码后需领取家电下乡系统密钥绑定账户,在福建省设有分公司等下级公司的流通企业在进入系统后自行为下级公司添加用户名及密码,并领取密钥绑定该用户名。
二、确认统计所属销售网点数量。中标流通企业要统计出挂靠在名下的销售网点数量,在统计的过程中要遵循一家销售网点只能挂靠一家流通企业的原则,流通企业要确认销售网点是否存在重复挂靠的问题,避免出现备案重复,多次购买密钥等一些不必要情况发生。确认后,销售网点统计表应于2009年3月20日下午17:00以前以EXCEL电子档形式报送我委市场调节处。
三、自行录入所属销售网点信息。统计完成并报送后,各流通企业应将名下的销售网点的具体信息录入家电下乡系统并分配用户名。考虑到在信息录入工作中录入量比较大的实际,建议中标流通企业可以采取多个密钥绑定一个账户上的方式进行录入;如果流通企业没有设立下属分公司,建议以200个销售网点为单位购买一个密钥(如:600家销售网点则用3把密钥绑定流通企业账户进行录入)在福建省设立了分公司的账户则划片区录入,同样也是以200个销售网点为单位购买一个密钥(如:福建海尔在福建省9个市设立了子公司,则每个子公司分片区录入管辖范围内的销售网点信息)。
四、到县级经贸部门确认备案。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2009年3月12日-3月20日,各销售企业收集好挂靠名下的销售网点备案审核时所需要提供的详细资料,包括: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销售网点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流通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原件)、销售网点销售服务责任书(加盖公章),其中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格式、内容不做统一规定,销售企业自营门店无需提供销售协议。并以区县为单位,进行统一的集中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子公司在获得总公司分配的用户名后,同样也需要到当地商务部门备案,在备案审核未通过前不影响信息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