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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昆政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以及有关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昆发〔2006〕1号)精神,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解决好农民当前最迫切、农村最需要解决、农民受益最直接的问题为着力点,以工商红盾护农为抓手,努力把消费维权工作延伸到农村,形成政府支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共同时关心的格局,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等问题。

  经过两年多的工作,我市的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同时,也涌现出一批扎实工作、勤奋敬业、热情服务、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决定对在昆明市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67个先进集体和85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希望全市各级政府、工商、消协及有关部门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同也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体工作者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优良作风,珍惜荣誉,乐于奉献,开拓创新,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昆明市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昆明市(2个)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

  云南大山饮品有限公司

  五华区(7个)

  五华区人民政府

  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华区厂口乡人民政府

  五华区沙朗乡人民政府

  五华区消费者协会华山分会圆通西路社区投诉站

  五华区消费者协会沙朗乡分会桃园村投诉站

  五华区消费者协会红云分会霖雨社区投诉站

  盘龙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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