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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单位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范围

卫生局

16

城市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

除主城区外的其余县(市)区。

 

17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除市管的医疗机构外,其余权限下放所有县(市)区。

教育局

18

民办普通高中及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历教育设立审批

下放所有县(市)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下放所有县(市)区。

20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下放所有县(市)区。

21

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下放所有县(市)区。

市政公用局

22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

除主城区外的其余县(市)区。

 

23

计划用水及临时计划用水指标核定

除主城区外的其余县(市)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4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核

下放所有县(市)区。

 

2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批

下放所有县(市)区。

 

26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核发

下放所有县(市)区。

防震减灾局

27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验

除五华、盘龙两个无防震减灾机构的区外,下放其余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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