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桂政办发〔2009〕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2008 年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考核组对全区各地级市2008 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8168 起,同比下降21.66%;死亡3397 人,同比下降8.46%;受伤7636人,同比下降24.90%;直接经济损失12247.09万元,同比上升16.86%。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事故95起,同比下降4.04%,死亡402人,同比上升6.35%。道路交通、火灾、水上交通、农机、铁路路外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也有较大幅度下降。14 个地级市中有13个地级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北海市(72.22%)、桂林市(85.38%)、崇左市(87.12%)、南宁市(89.90%)、来宾市(90.21%)、贵港市(94.38%)、河池市(94.78%)、贺州市(96.23%)、玉林市(96.28%)、钦州市(98.10%)、柳州市(98.13%)、防城港市(98.68%)、百色市(100%)。梧州市突破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考评结果及奖励情况
按照《2008年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职考核组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考核和量化评分。考评结果及获奖单位如下:
(一)考评结果
优秀等次: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崇左市、贺州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柳州市、玉林市、贵港市。
良好等次:梧州市、来宾市。
合格等次:河池市。
不合格等次:百色市。
(二)获奖单位
一等奖: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柳州市、钦州市、玉林市、崇左市、贺州市、防城港市、贵港市。
二等奖:梧州市、来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