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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三等奖:河池市。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2008年,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工作。2008年,各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一岗双责”的原则,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抓。大部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和其他副职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一是坚持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二是分别于4月份和8月份开展了两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各类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三是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奥运会、残奥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两会一节”、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和全区、全国重要会议等特殊时段,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重点检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食品卫生、学校、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节假日期间和全国、全区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在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各地级市认真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季度检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坚持每季度组织督查组对所属县(市、区)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在4月20日至11月30日的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每个月都组织督查组下基层进行督查,督促和指导企业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抽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重点行业(领域)检查率达到30%以上。

  (三)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认真排查整治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据统计,全区各地共排查出事故隐患138196项,已完成整治132789项,整改率96.08%。

  一是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隐患整改任务。2008年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隐患7065项。其中,自治区级35项、市级152项、县级953项、乡(镇)级1943项、村级3982项。到年底止累计完成整改6997项,整改率99.04%。其余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正在抓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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