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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是落实了安全生产费用。各地级市市级财政预算内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3296.66万元,实际列支10365.2万元。安排公共隐患整治资金27236.04万元,已列支25369.01万元,比上年有所增加;督促5466家企业按规定提取了安全费用,并建立安全费用专户,占应提取安全费用企业总数80.14%。有5500高危行业企业落实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率达76.61%,南宁市、柳州市交纳率达100%。

  二是加强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有4个地级市、7个县(市、区)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和执法大队。如南宁市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河池市落实了执法中队,编制16人,成立水上搜救中心,编制5人;百色市部分县组建了县级矿业执法监察大队;烟花爆竹主产区的地级市设置了烟花爆竹监管科室,宾阳县、陆川县、玉州区成立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执法大队。

  三是加强对持证企业的动态管理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对发证后放松管理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都给予了行政处罚。通过推动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四是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各地新(改、扩)建工程项目792个,已完成“三同时”审查748个。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在建项目和已投入生产的企业,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限期完善相关手续。

  五是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成熟技术。我区12个项目列入国家安全科技开发项目,14个地级市推广应用科技项目64项,有24座加油站实施了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基本安装了GPS监控系统及行车记录仪,采石场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煤矿企业推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也取得了良好成效。

  六是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14个地级市、109个县(市、区)都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部分地市建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部分地级市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全区共督促6120家企业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加强。

  七是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社会化管理。各地级市认真抓了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信息员和交通安全监督员“三员”队伍建设,并落实乡镇政府和村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了“政府牵头协调、部门按责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据统计,14个地级市共创建交通文明村767个,农机安全村109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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