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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八是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报告长效机制。据统计,2008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共约见警示对象423个,落实隐患整改528项;给予黄牌警诫35个,已落实隐患整改35项;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象72个。同时,各地级市、县安监部门、各乡(镇)安全监管站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了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邮箱,并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墙报等各种主流媒体滚动公布。

  九是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各地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协议工等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据统计,各地级市共举办各种学习培训班602期,其中地级市办班540期,近10万人参加了学习。全区共有18873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职工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存在问题

  (一)较大以上事故仍居高不下。特别是三季度较大以上事故多发,死亡157人,占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死亡人数的39.05%。其中那读煤矿“7?2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6人死亡;广维“8?26”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59人受伤。

  (二)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建筑、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上升。部分行业和个别地市突破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三)部分地市安全生产工作进展不平衡。全区14个地级市中有7个地级市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6个地级市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2个地级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

  (四)一些地方“打非”工作力度不大,非法违法现象反弹,“三违”、“三超”现象仍屡禁不止。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利用多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全国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等。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抓好安全生产人才培养,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着力提升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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