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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五、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广西农业发展战略与相关农业保险政策措施的有机衔接。

  (二)分析广西农业发展形势、研究农业保险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广西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

  (三)研究部署相关农业保险工作,推进广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

  (四)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沟通和信息交流,通报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密切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五)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相关问题,推动农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自治区金融办

  1、协调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保险法规、政策的问题。

  2、根据广西实际,研究提出支持开展广西农业保险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探索建立适合广西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二)自治区财政厅

  1、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广西农业保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2、根据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自治区农业厅

  1、协调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2、研究制定广西种植业保险的政策措施,报经广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3、配合保险监管部门探索建立适合广西实际的种植业保险模式,监督保险公司对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的承保、定损、理赔。

  4、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防灾防损风险预警机制。

  (四)自治区农垦局

  1、协调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2、根据广西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开展广西农垦系统种养业保险试点的政策措施,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探索建立适合广西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3、协调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已承保的农垦系统政策性种养业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并逐步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防灾防损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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