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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9〕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福建省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推动我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力度,省政府建立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构成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叶双瑜、李川、张志南副省长主持。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信息产业厅、国资委、重点办为联席会议主要组成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增加。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经贸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外经贸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重点办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以上相关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具体人员名单附后)。其中省经贸委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建工业项目,省外经贸厅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跟踪推动工作,省国资委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在产业发展中的有效运作,省重点办负责工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推进工作。办公室组成单位及成员名单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增加。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安排。会议议题主要侧重于研究解决前期协调工作较成熟的重大工业项目涉及的相关重要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最后月份的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办公室报送本季度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要求拟定包括议题和参会单位等内容的会议方案,于同月20日报省政府办公厅,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后通知省、市各相关单位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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