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开展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建立农业贷款贴息制度。运用财政补贴资金,建立田东县农业贷款贴息制度,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以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按银行同期 1年期贷款利率的 30%给予补贴(约1.5个百分点),以田东县每年涉农贷款余额为20亿元测算,每年需财政补贴资金0.3亿元,试点 3年共需要 0.9亿元。

  --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运用财政补贴资金,建立田东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通过保险保费补贴,引导有关保险公司对田东县的甘蔗、香蕉、水稻等农业支柱产业开展商业保险试点。据测算,试点每年需要财政补贴资金0.1亿元, 3年共需要 0.3亿元。同时,积极争取把全国统一规定给予政策补贴以外的广西主要农业特色支柱产业如甘蔗、水果、水稻等,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

  --建立农户住房商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运用财政补贴资金,建立农户住房商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从2009年起对田东县全部农房住房统一办理商业保险,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负担。据统计,田东县农户7.55万户,按每户每年保险费10元计算,需要保险费约80万元,3年共需要补贴资金 0.024亿元。

  此外,积极争取国家给予田东县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参照享受现行国家给予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其负担,一是对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其取得的金融担保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二是对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其取得的金融担保应税收入,在2009-2013年期间,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照顾(包括属于中央收入的60%部分)。

  三、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田东实现科学发展

  驻桂各有关金融监管服务部门和金融机构除了抓好试点工作,以及国家有关单位承诺给予田东县的支持事项的对口衔接落实之外,还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给予田东县更多的支持,促进田东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着力扩大信贷投入。一是结合实际,由当地银监部门负责,在田东县组织实施县域银行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政策,促进金融资本回流农村。二是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邮储银行支农主力军作用,不断扩大其对田东县的信贷投放规模。重点是抓好有关金融机构已经明确的今后三年(2009~2011年)对田东县的信贷投放计划(详见下表)的落实。

  田东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后三年信贷意向投放计划

  单位:亿元
项目机构2009-2011年意向信贷投放计划
2009年2010年2011年累计投放额
投放额增幅投放额增幅投放额增幅
农发行5.180%4.140%3.125%12.3
农行848%1060%1220%30
农信社640%742%937%22
工行773%740%630%20
建行7.5290%770%3.515%18
邮储银行0.4300%0.650%167%2
合计34 35.7 34.6 104.3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