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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2.创新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合理界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范围,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善经济调节,切实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3.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着力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政府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和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构筑保护城乡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坚固屏障。制定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逐步消除各种就业歧视。
  4.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严禁将罚没收入、收费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费、福利费挂钩。严禁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5.推进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程序和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后续监督。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结合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不断加强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中审批制度,实行“一站式”审批,实行限时办结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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