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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的意见的通知

  二、正确把握碳汇林业发展的法律与政策
  碳汇林业属于公益林业建设范畴,国家将其纳入社会公益性事业进行管理,执行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碳汇林业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公益事业。
  (四)中国绿化基金会符合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关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所要求的八个条件,是可以接受公益性捐赠的基金会。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中国绿化基金会等8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并且其接受的公益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六)参与中国绿色碳基金,企业可以得到如下潜在收益和社会形象:获得由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过计量、核查、登记的碳汇信用指标;企业在其产品上可以加注标记,展示绿色企业形象;积累参加碳交易活动的经验,增强未来气候变化政策可能给企业带来影响的应对能力;培养企业生态产品生产、计量、交易的专业人才,有助于拓展新产品市场;提升企业绿色经营理念,树立绿色营销形象,增强企业公众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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