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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
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12日)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是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各项措施的关键一年。为实现扩大内需的任务,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2009年要超常规加快项目建设,全年力争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的工作目标。为完成2009年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2009年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09年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要按照国家扩大内需的指导方针,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投资规模的总体部署,抓住国家促进投资的有利时机,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实现一批重大项目新开工,开工个数超过2008年,确保一批在建重大项目加快施工进度,一批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力争全年重大项目完成投资突破1300亿元,支撑并拉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二、工作任务

  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开工、续建和竣工投产三类,共563项,总投资10038亿元,年度投资1304亿元。

  (一)开工项目。

  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开工重大项目继续分新开工项目和预备开工项目两类管理,共190项,总投资543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50亿元。已具备开工初步条件的作为新开工项目,确保年内实现开工;前期工作正在开展,但尚未具备开工条件的作为预备开工项目,力争年内实现开工。新开工项目和预备开工项目同属自治区重大项目,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要求及项目核准审批、土地指标安排等激励政策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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