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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实行联合审批核准。自治区将成立常设的联合审批工作组,各市也要成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经委牵头),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建设、规划、水利等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参加的项目联合审批核准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并行办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自治区发改委除加快项目审批之外,还要做好统筹协调,提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按照项目开工日期倒排工期,明确责任目标和责任人;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用地指标,做好项目用地调规、预审,指导各市土地部门和项目业主加快用地申报材料的组织和上报;自治区环保部门要根据重点项目建设布局,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平衡,指导各市环保部门和业主加快组织环评材料的编制上报,督促环评咨询中介机构加快项目评审。自治区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加快做好项目的规划选址、征占用林地、水土保持的审查审批工作。

  3. 改进项目咨询评估审查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评、用地等评估咨询机构,要参照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求,建立和实行项目评估咨询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完善评估审查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在评估审查过程中不得设置与项目评估审查无关的环节,提出与项目评估审查无关的条件。要提高审查效率,项目评估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后,要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展评估审查工作;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项目业主和编制单位补充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对编制内容和深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附件齐全的项目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4. 加强指导和规范服务。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要做好项目全程指导服务,将办理行政审批所需的申报材料的种类、数量、审批程序、时限等进行公示,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和申报工作,尽可能减少项目审批申报前的工作时间。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超常规办理项目审批。

  (四)加强督查检查。创新督查机制,在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检查的基础上,实行由监察部门牵头,发改、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督查机制,定期对项目开展联合督查,使联合督查常态化,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自治区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直至通报批评、行政问责。

  (五)强化考核。将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各部门年终政绩考核。对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市,给予表扬奖励,在自治区掌握的资源配置上给予适度倾斜,在用地指标安排、融资融券、审核审批等方面优先安排和支持;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市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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