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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统筹协调本市总体改革,研究提出框架和思路,拟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重点;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以及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改革的总体思路、方案和相关政策;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推进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四)拟订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性资金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草案,组织编制市级建设财力和政府性建设基金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需要综合平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审核)的投资项目;审批市级建设财力等政府性资金项目;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研究提出本市产业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协调信息化的发展;综合平衡和协调解决本市信息化发展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产业布局及各类开发园区的设立、调整和产业导向的意见。
  (六)综合分析本市全社会资金形势,研究提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协调指导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市级投资公司的投融资工作;对全社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统筹本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本市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金融风险防范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市企业债券发行的转报和监督,牵头协调推进本市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参与研究本市财税政策,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七)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按权限核准或审核转报本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本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安排国外贷款建设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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