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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监测预测本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拟订和调整收费标准,负责中介服务的收费管理;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等;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九)研究分析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关政策;统筹协调涉及市、区县“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重大事项,指导区县发展和改革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城镇化发展战略、郊区城镇体系和城镇布局的政策意见,推进郊区城镇建设;参与研究本市“农村、农业、农民”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政策。
  (十)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本市贸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市要素市场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本市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与发展;负责研究提出重要物资、商品的总量平衡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
  (十一)负责规划社会应急处置体系中的物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重要物资、商品和能源等方面的战略储备;负责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经济动员工作任务。
  (十二)负责本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三)统筹平衡本市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综合分析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本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综合平衡本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本市房地产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四)研究提出本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市能源发展规划,负责本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综合平衡本市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指导、实施能源建设与科技进步。
  (十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国土资源规划与保护政策,做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衔接,协调推进国土整治;组织编制本市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负责本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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