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徐政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和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与资源共享,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决策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等)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制定方针政策和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其资料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对政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部门统计着眼于服务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为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也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并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完成了大量国情国力调查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对推进富民强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形势发展及任务的变化,当前部门统计工作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少数部门对统计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职责界定不够明晰、部门统计机构不够健全、统计力量还相对薄弱等问题,造成“报表多乱”、“数出多门”,影响了全市政府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亟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这项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能和新形势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健全统计调查体系,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建设,全面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