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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徐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印鉴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徐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印鉴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徐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更名为市政府督查室的批复》(徐编办〔2009〕32号),为便于工作,现启用“徐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印鉴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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