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促进汽车消费。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增强二手车市场交易服务功能,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降低评估费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支持二手车市场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二手车交易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汽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标准和范围,加快淘汰“黄标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的技术水平。
三、增强市场调控能力,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九)健全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按照国家粮食储备的有关要求,确保全市粮食储备达到6500万公斤;为应对冰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区域性、短期性食用油紧缺,建立食用油临时储备制度,市区先期储备250吨,根据实际需要再增加食用油储备,确保完成规定储量。按照国家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通知》(商运发〔2008〕499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继续做好猪肉储备工作,抓紧制订猪肉储备预案,强化猪肉市场动态监管,一旦需要立即启动储备预案。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量。
(十)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加强对市场的运行监测,从重点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应急管理、重点县区监测五个方面进行监测。扩大监测面,增加监测流通企业数量,对监测情况根据不同要求实行日报、周报、旬报、半月报、月报、季报、年报、节日专报制度。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预警机制,增强调控的预见性。继续完善产销衔接、工商对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十一)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支持核心竞争能力强的流通企业和在全国名列前茅的大型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积极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方面的经营环境,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流通主体的发展。鼓励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积极利用特许加盟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的组织化水平和竞争力。鼓励国内贸易企业与国内生产企业的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和推广产品品牌、产品品牌促进服务品牌提升的互动发展。对名牌企业参展、营销、售后服务、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支持。组织国内大型流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联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