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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内需、保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08〕862号)和《江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

  家电下乡是政府积极推动,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并比照家电产品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的惠民工程。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实施家电下乡工作,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对扩大农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完善农村家电流通和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推广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好,努力形成“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多赢局面。

  二、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为期4年。

  (二)补贴产品及限价:我省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暂定(具体品牌、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其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电脑、空调限价另定。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在实施期内(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到指定销售网点(有家电下乡标识)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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