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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2月份完成典型设计技术审查、典型设计预算审核、实施方案审批、计划下达工作。

  (二)3月1日--11月末进行工程建设。

  (三)12月份进行工程验收、总结工作。

  四、建设管理

  (一)项目落实。项目计划上报前,要得到村民认可,每处工程要有3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村委会及乡(镇)政府盖章。项目申报做到公开、透明,要让村民了解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初步建设方案、国家补助政策等,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项目审批。今年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由市发改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有关地区根据下达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利用国债资金的项目,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有关地区要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报上级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大力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

  有关地区政府对招标工作负全责。招标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管理规定。要让受益群众代表全程参与招标全过程,做到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项目实施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项目实施情况要在受益村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布。有关地区要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由有关地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益群众代表对工程逐项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市政府组织验收。

  五、资金管理

  (一)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全部由城建资金安排,有关地区财政部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人均补助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对申报的典型设计进行预算审核后,下达有关地区包干使用。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资金拨付,保证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四)对违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行为,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财务档案,以备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检查。工程建设完工后,要及时进行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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