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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7年韶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的通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7年韶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的通报
(韶府[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增创环境新优势,有力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新丰县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2003-2007年韶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称号,并在全市通报。

  希望受表彰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等各项工作,为推动韶关环保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2003-2007年韶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名单

韶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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