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府[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韶关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二届2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韶关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以扩大就业为导向,结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就业工作,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目标,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就业同步较快增长。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
(二)积极推动“双转移”。紧紧抓住“提高城市和产业集聚度,培训和配置人力资源”两个关键,全面贯彻落实产业和农村劳动力“双转移”的各项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积极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做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特色产业集聚度,大力发展特色工业、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强培训和就业指导,引导农村劳动力加快向城镇的二、三产业转移,打造粤北区域中心城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必须统筹兼顾城乡就业,在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同时,做好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来人员流动就业工作。加快形成城乡平等的培训就业制度、城乡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惠及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计划。
(四)打造职教区域中心。继续贯彻落实《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职业技术教育区域中心的实施意见》(韶市联[2008]9号)要求,充分发挥我市生源优势、资源优势、品牌优势和就业优势,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全力打造以“四大基地”为重点的职业技术教育区域中心。按照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的要求,把教育培训特别是面向农村的中职教育、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作为促进就业、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途径,大力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为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社会实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