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8-2012年,力争组织劳动预备制培训(含入读技工学校和中职学校)、转移就业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技能劳动者20万人次以上。到2012年底,力争全市技能劳动者占非农产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重达到20%左右。
(二十二)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按照省政府加快发展技工教育的要求,到2012年,建成功能比较完善的东郊技工教育基地、十里亭技工教育基地、省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到2012年全市力争建成3所以上示范性技工学校,10所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1所骨干技工学校或分校。全市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5万人以上,年培训规模达到2万人次以上。“十一五”期未,全市建成1个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1个以上技师工作站,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就业训练中心(基地),认定一批实力较强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定点基地,建成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加快全市职业资格查询服务系统建设,根据我市支柱产业发展对新技能人才的需求,每年开发1-2个新职业(工种)。
(二十三)进一步拓展职业培训资金筹措渠道,加大培训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社会资助或捐赠等多种渠道,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同时积极争取省的支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精神,将不低于30%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5%提取并列入成本列支的教育培训经费,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个百分点,用于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均衡发展。
五、完善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
(二十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包括:1、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符合“4050”年龄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失业且难以实现再就业的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残疾证》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被征地农民且在1年内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7、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