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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三十)重点抓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台帐,分类制订援助方案,建立困难就业援助联系制度,通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和动态管理机制。要创新就业援助服务模式,开展“路径”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服务效率。组织成立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援助联盟,在有志创业的失业人员和企业、政府之间搭建一个有效、快捷沟通的平台,重点扶持困难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乡镇(街道)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辖区“零就业家庭”的跟踪服务,做到“出现一户、服务一户、扶持一户、解困一户”。

  (三十一)做好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快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特别要做好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常住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要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换证工作,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已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信息转录到《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要建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定期调查、统计全社会就业与失业状况并予以公布。

  (三十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要深化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和质量监管制度,制订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统一公共就业服务程序,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手段,建立健全绩效评估体系,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十三)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乡镇(街道)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重点向“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四)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统筹和协调,组织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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