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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韶市联[2009]1号 2009年1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发展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8〕8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尽快改变我市老区面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韶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革命老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革命老区是共和国诞生的摇篮,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过重大贡献和牺牲。我市革命老区分布广、人口多,有73个镇、607个行政村、4796个自然村属革命老区,现有人口90多万人。2002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决定》(韶市联〔2002〕6号),革命老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革命老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当前我市革命老区经济还比较落后,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生产生活条件还比较差。加快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老区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我市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扶持老区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老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水平,逐步提高扶贫标准”的要求和省关于“扎实推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推进”的原则,认真落实扶持政策,整合资源,集中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改善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13年,一是基本解决老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动员和鼓励66个生存条件恶劣的边远分散老区自然村1831户农户做好搬迁工作;三是全面完成老区行政村公路硬化工程,对直接受益人口200人以上的老区自然村逐步实现村道路面硬底化;四是全面完成老区乡镇卫生院的改造,95%以上的老区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是积极扶持老区群众发展生产,减少贫困。实现老区农民增收速度高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人均年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减少到5万人以内的目标。同时,初步建立起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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