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推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进一步加快老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转移步伐。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加快老区富余劳动力转移。每年开展实用专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每年安排1000名以上老区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省、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全部推荐就业,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个、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扶持老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上的突出困难。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群众为主的方针,做到“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分批治理、逐村解决、整村推进”的办法,切实解决老区群众在行路、住房、饮水、用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泥砖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由点到面,逐步展开,提高整体工作效果。优先扶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边远分散老区村庄搬迁和危房改造。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区贫困户优先纳入低保,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老区革命烈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五老”人员优先做好抚恤补助工作,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加快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交通、水利、林业、电力、信息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扶持镇通老区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底化建设,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优先扶持具备条件、直接受益人口200人以上的老区自然村逐步实现村道路面硬底化。规划建设好老区行人便桥,逐年解决人口较多村庄老区群众涉水过河的问题。采用多种办法,解决老区自然村群众照明用电问题。加快解决老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加快革命老区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革命老区可持续发展。
(四)积极扶持老区发展资源工业和旅游业。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产业布局、项目引进、进出口贸易和资金扶持等方面向老区倾斜。要利用老区水力、矿产、农林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兴办小水电、矿产开发、农林产品深加工企业。对在老区新办的工业园区和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审批手续。要积极推介革命老区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开发独具特色的旅游线路,带动当地农民增加收入。
(五)扶持老区发展现代特色农业。重点扶持革命老区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老区贫困农户发展优质、特色禽畜和农林产品,深加工、创品牌,加速产业化进程。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在老区乡镇兴办一批面向农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