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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加大财政扶持资金的投入。从2009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并逐年增加老区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革命老区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劳动力就业培训。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财力,每年从本级财政收入中安排老区专项建设资金,投入老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县(市、区)各级有关部门每年投资计划要以同等优先为原则,向贫困老区倾斜。要强化对老区建设资金的监管。扶持老区建设的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包括对口帮扶资金、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都必须安排到老区直接受益的镇、村,实行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制度,做到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七)促进老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文化下乡、科技下乡、医疗下乡等活动。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政策,巩固提升老区义务教育水平。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分期改造乡镇卫生院,完善配套医疗设施,力争在2009年底前,把老区卫生院的危房改造好,对已撤并的老区乡镇卫生院,按当地区域卫生建设规划进行改造。

  (八)扶持老区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加强老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指导老区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卫生村、文明户、卫生户活动,坚决打击“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净化社会风气。认真做好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革命活动旧址和革命历史文物的保护维修工作,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四、切实加强对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老区建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老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韶关市加快革命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农口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老促会理事长及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扶贫办合署办公。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有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组织、协调和加快落实老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把我市革命老区的突出问题解决好,做到年年有部署、有督促检查、有总结、有示范、有典型经验推广。

  (二)切实关心和支持老促会的工作。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区人民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老区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关心和加强对老促会的领导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及时听取老促会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老促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老促会的工作,积极为老促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充实和健全市、县两级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和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机构。为各级老促会提供日常工作条件,增加必要的工作经费,增强他们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得力的参谋和助手,为加快我市革命老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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