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韶关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韶府办[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2008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8〕304号)精神,市政府于2008年12月20日至29日对辖区内10个县(市、区)、10个市直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乐昌市人民政府等13个单位为优秀等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通报表彰。
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勇于进取,不断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继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共同开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附件:韶关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
韶关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