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各地要开展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产品质量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加大对产品质量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推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五)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按照装备一流、人才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的要求,加快粤北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建设,围绕我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要求,加强各类质量信息、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与研发基地、生产基地相配套的检测基地,为各类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产品改良、质量验证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支撑。
七、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一)着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深入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等群众性产品质量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产品质量的良好氛围;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和产品质量意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在企业开展全员产品质量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竞赛等活动,使企业员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理念。
(二)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发挥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及时制订本行业的质量振兴规划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引导业内企业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等活动,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订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三)强化产品质量宣传和强化监督。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推广优质安全产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动员社会公众参与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八、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产品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县(市、区)活动。要把本地区产品质量状况和产品质量监管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研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落实产品质量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