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首先在市一级试点,试点建设的具体内容应围绕上述9种基本功能的要求开展。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科技信息局、市应急办首先提出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要求,再与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建设、体育、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进一步协商,把应急避难的功能要求融入建设规划中,然后按照规划逐步实施。
各地要根据现有公园或绿地实际可用于地震应急避难的面积来估算可以容纳的避难居民人数,并在专门的疏散方案中规定此应急避难场所安排哪些街道或社区的居民。
在具体实施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置各种标志。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外围的交通道口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指引标志,标明方向和大致距离,以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在地震应急避难场的内部各功能区与内部道路的分界处设置指示标志,如在应急避难场所内的道路边、草坪上以及建筑物附近设置“应急厕所”、“应急医疗救护”、“应急棚宿区”、“饮水区”、“生活用水区”、“应急物资存放处”以及“应急避难指挥中心”等标志,以明确该功能区的用途。各种指示标志的设置密度根据应急场所的实际情况而定。
(二)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64-2008)标准建设各级应急避难场所。
(三)应急避难场所平时主要由各场所自行管理,市科技信息局等部门参与管理和协调;发生地震灾害时由韶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管并按预案分工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四)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预案》。疏散预案应包括应急疏散指挥系统、应急疏散指挥程序、社区应急疏散志愿者队伍建设、应急疏散路线和地区划分等,进一步明确在发生地震或其它城市灾害时如何进行应急指挥,如何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如何调配救灾物资,如何进行应急宣传和治安保卫等等。
七、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投资
需要投入制作和设置应急标志牌的费用,公园、绿地等场地的建设或改造费用,以及增加购置必要的应急装备的费用,从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的要求,市级的应急避难场所主要解决该场所周边社区、住宅小区或街道居民的疏散问题,建设投入资金估算如下(不同面积的公园可依此套算):
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