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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病害集中维修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病害集中维修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37号 2009年3月1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抢抓春季施工有利时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病害集中维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农村公路病害维修的重视程度
  各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把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专题布置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作,利用春季道路维修黄金季节,抓紧组织农村公路病害维修工作,保证农村千家万户生产、生活之路畅通无阻。迅速调查摸底,制订农村公路维修方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各乡镇,详细调查了解农村公路病害和道路损毁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制订切实可行的维修方案,包括工期安排、资金落实、队伍组织、施工操作要求、质量检验等内容,为工程维修打下基础。加大筹资力度,为农村公路病害维修提供保障。根据农村公路病害维修方案,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维修资金需求计划。通过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相结合方式,多措并举筹集维修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保证维修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对资金使用要严格监管,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二、强化施工监管,严格控制农村公路维修质量
  交通部门要适时组织集中培训,加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砼路面养护技术规范》、《江苏省乡村公路小修保养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规程的培训力度。通过现场会进行维修示范演练,展示工艺流程,突出控制要点,提高维修队伍业务水平。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片区对道路维修进行技术指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强化施工过程控制,质量不合格的坚决不放过,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的维修质量。
  三、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农村公路病害维修工作稳步推进
  要研究制定农村公路维修检查考核办法,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定期通报维修情况,严格兑现奖罚,确保农村公路病害维修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将于5月底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维修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附表中所列各县、区农村公路病害维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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