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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政发〔2009〕27号 2009年3月1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

  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实现质量工作的全面振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质量兴市战略,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以质取胜、名牌发展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切实提高宿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努力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态势。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全市达到省级质量兴市标准。2009年,所有县(区)通过“质量兴市”市级验收,泗洪县通过省级验收;2010年,所有县(区)通过“质量兴市”省级验收;2011年,宿迁以大市为主体,力争通过省级验收。
  到2011年,全市要达到如下目标:
  质量管理方面:大力推行国家《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先进管理标准,创建5个卓越绩效达标企业。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品牌建设方面: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名牌产品分别达到2个、80个;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分别达到6件和80件。
  技术标准方面:80%以上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完成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其中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8家;新增采用国际标准100项,争取1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设立在我市;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组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
  服务质量方面:服务业用户满意度指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服务名牌实现零的突破,省质量奖企业数达到6个。
  工程质量方面: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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