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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组通[2009]6号 2009年1月15日)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老干部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老干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45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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