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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1、年终额度注销账务处理
  (1)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相关注销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分录:
  ①行政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②事业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③建设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三、下一年度的账务处理

  (一)预算单位在上年度已登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对应的预算指标本年上报并经市财政局批复属于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的,在办理直接支付业务后,根据代理银行返回的“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账务处理:
  借: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二)上年度市财政局已批复但预算单位尚未办理支付业务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已在上年登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预算单位在本年办理直接支付业务后,根据代理银行返回的“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账务处理:
  借: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三)预算单位在上年度已登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对应的预算指标本年上报并经市财政局批复用款计划后,属于授权支付的,根据代理银行交送的“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作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四、下年度正式批复后的结余资金数如小于对应的财政应返还额度数,作调减结余资金和已提取基金的账务处理。

  (一)行政单位
  借:结余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事业单位
  借:事业基金等科目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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